被劃為“水生動物”的林蛙,漁政部門管不了!
2020年5月29日,農(nóng)業(yè)農(nóng)村部和國家林草局用一個《通知》把黑斑蛙、棘胸蛙、棘腹蛙、中國林蛙(東北林蛙)、黑龍江林蛙等五種蛙類變成水生動物,劃歸漁政部門管理。但實際上,《通知》并未帶來對相關蛙類野生資源保護的加強,也并未解決所謂的交叉管理問題,反而造成了新的混亂。如今,相關蛙類,已經(jīng)面臨無人保護的境地。所有人都一頭霧水,林蛙等相關蛙類現(xiàn)在到底歸誰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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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蛙或被劃為水生野生動物,“森林衛(wèi)士”成“漁業(yè)資源”?
看兩個案例:
一、2020年10月9日、10日黑龍江綏化慶安森林分局接連破獲兩起使用地籠非法獵捕林蛙的“非法狩獵案”。有人可能會說林蛙已被劃為水生動物,歸漁政部門管理,森林公安莫不是多管閑事?還真不是!因為黑斑蛙、林蛙等五種蛙類仍然位列《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(jīng)濟、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》中,依然屬于“三有保護動物”,森林公安絕對有權查處、打擊針對三有保護動物的非法獵捕行為。案例詳情:慶安森林分局再次破獲非法獵捕林蛙案件
二、2020年11月6日,110和哈爾濱道外區(qū)食藥環(huán)接舉報查獲了一批林蛙,但在移交案件時食藥環(huán)卻怎么都聯(lián)系不到相關主管部門。林業(yè)部門表示有文件,已劃歸農(nóng)業(yè)部門,漁政部門則表示他們還沒接到這個職能。皮球踢來踢去,林蛙苦苦等死。林業(yè)和漁政好像都沒錯,都說得在理。實際上相關職能還未完成交接,就必然還得由林業(yè)部門和森林公安負責。只不過這《通知》給了一些本就不想作為的人一個完美借口。

水生動物歸漁政部門管理,沒錯;
三有保護動物歸林業(yè)和森林公安管理、保護,也沒錯;
那么被劃為水生動物,卻又仍屬于三有保護動物的黑斑蛙、棘胸蛙、棘腹蛙、中國林蛙(東北林蛙)、黑龍江林蛙到底歸誰管?國家林草局給出的答復也是一團漿糊。如今正是捕捉下山林蛙的時候,這團漿糊得害死多少森林衛(wèi)士?

我們認為,只要還在“三有保護動物名錄”中,就必然可以繼續(xù)適用《野生動物保護法》,林業(yè)部門和森林公安都應當據(jù)此進行管理和保護,積極履職。更何況相關職能交接仍未完成,既未完成,依理也還得歸林業(yè)和森林公安。
一個《通知》搞得所有人暈頭轉向,野生蛙類面臨無人保護的尷尬境地。其實明眼人都看得出來,這背后是利用和利益,而非真正的保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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